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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7W)

一、關於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理?

關於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理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衛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步驟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分類

①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②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④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患者可以在一年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責任認定,患者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衛生行政部門受理之後會進行鑑定調查,之後再根據調查的結果出具責任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