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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如何認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13W)

一、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如何認定?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如何認定?

要承擔醫療事故的民事責任,必須具體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的違法性。這是首要的也是較為重要的條件。違法行為,可以是作為的違法行為,也可以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醫療事故中,指的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等違法或違規行為。

2、有損害事實存在。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違法行為,但並無損害事實即不構成民事責任,更不發生損害賠償問題。在醫療行為中,損害事實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對公民的人身權利造成侵害的結果,侵害公民人身權利以外和其他法律所保護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則應由其他相關法律調整和補救,不構成醫療事故損害。因為,該損害直接表現為患者的死亡、殘疾、組織器官的功能障礙等後果。對患者的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侵害,必須會導致其肉體的痛苦和心靈的創傷,而患者的死亡或嚴重殘疾也將使其親屬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所以,醫療損害既包括患者身體利益的損失,也包括財產的損失(醫療費、護工費等),還包括精神的損失。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依照民事侵權法理論,行為與後果有聯絡,才應承擔責任。而醫療事故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醫療損害之間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即醫療違法行為是醫療損害發生的原因,而醫療損害則是醫療違法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事實因果關係確定醫療過失行為是否屬於造成醫療損害結果事實上的原因,法律因果關係確定構成事實上原因的醫療過失違法行為是否成為應對該損害後果負責的原因大小,不難看出,前者確定責任的成立,後者確定責任的範圍。

4、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在醫療事故中,構成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主觀過錯,僅指醫療機構和其醫務人員主觀上是否有過失,也就是說,只有在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後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但輕信能避免這

二、醫療事故責任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

1、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3、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也屬於一種特殊侵權,因此它也必須符合承擔侵權責任的四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有損害事實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