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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那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69W)

一、到那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到那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可以做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有:

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

2、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

3、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二、醫療事故鑑定材料包括哪些?

(1)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例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資料原件;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例資料原件。

(3)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做出的檢驗報告;

(4)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例資料原件。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此外,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著醫療方面的事故,那麼可以通過司法鑑定的方式來確定具體的醫療機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以及承擔責任的比例大小方面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委託醫學會來進行鑑定的,醫學會是擁有這樣的一種鑑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