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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1.04W)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的提出

如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後,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願意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情況。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受理

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並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鑑定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衛生行政部門受理並且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也就是說是否受理先有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審查後轉交醫學會。

要是需要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話,則首先就要注意提出申請的時間,並不是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隨時隨地都可以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通常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生命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