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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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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近幾年來,醫療糾紛頻繁發生,醫患關係愈發緊張。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對當事醫院和醫生都會帶來巨大影響。如果處理不當,極有可能讓醫生身敗名裂,讓醫院在業界內舉步維艱。那麼,醫院醫療糾紛處理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這個問題。

一、什麼是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二、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瞭解和溝通,然後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佈醫療技術討論程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準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覆討論、認證後,討論結論於會議後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鑑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週內提交醫療事故鑑定材料,準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鑑定工作。

2、根據鑑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醫療糾紛發生後,家屬一般都是比較不理智的,此時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能力就十分重要,當事醫護人員及時將醫療糾紛事實經過如實寫出,與患者家屬展開有效溝通,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就得準備走法律程式,如果確實是醫院的責任,醫院應當主動承擔,並吸取教訓,絕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