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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醫療糾紛 | 醫療糾紛的分類如何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4.67K)

第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起訴,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為兩年,但醫療事故屬於身體受到損害所需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為醫療事故之日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再協商調解,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什麼是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的分類如何?

第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開除的處分,並吊銷有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

(一)違反本法規定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外科手術或者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侵害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的;

(五)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