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是指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那麼醫療事故鑑定時醫療機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請閱讀下面的內容。
在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時醫療機構必須提交哪些材料?
1、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
2、 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影印件;
3、 醫方答辯;
4、 醫方代理委託書;
5、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7、 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9、 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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