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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1.82W)

醫患雙方協商不成,認為需要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辦理共同委託鑑定手續;醫患雙方發生爭議後可以共同協商達成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認定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如何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