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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醫療事故鑑定申請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01W)

一、如何撤銷醫療事故鑑定申請

如何撤銷醫療事故鑑定申請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後有權撤回鑑定申請,因此,在當事人(申請人)申請的鑑定意見作出之後,法院准許其撤回鑑定申請,並未再組織雙方對該鑑定意見書質證並無不當。由於法院已准許撤回鑑定申請,故該鑑定意見對案件的審理已無關聯,不再作為證據使用。

撤銷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流程如下:

1、撤銷申請鑑定事由

2、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鑑定的案件,以及市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鑑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3、撤銷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程式及時限

二、醫療事故鑑定材料都有哪些

(一)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準備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準備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準備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鑑定需要準備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所以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處理,如果自己主動撤銷申請一定要注意要在有效期內申請,這樣的話鑑定申請才可以撤銷,否則的話就會正常鑑定。當然如果是對結論不服的情況還是可以申請鑑定的,這個是大家的權利,只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