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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的一般步驟 |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31W)

醫療事故是對醫生與患者都會造成極大傷害的事件,在生活不可避免遭遇到此類事件後,首先要做的是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在此本文為你解答醫療事故鑑定的一般步驟已經相關材料。

醫療事故鑑定的一般步驟,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醫療事故鑑定的一般步驟

鑑定程式可分為受理、調查、作出鑑定結論三個階段。

1、在受理階段,當事人雙方可在人民法院或衛生行政機關主持下選定鑑定委員會委員,組成鑑定委員會,由主持人公佈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當事人可提出迴避申請,由有權機關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2、在調查階段,當事人提供相關的申請書、病歷等證據。鑑定委員會一般應口頭調查,並應公開進行。目前的鑑定程式都是書面調查,這樣不利於查清事實,也不利於提供證據和充分地辯論。病從口入!請關注您的健康飲食很多病是吃出來的,吃也能治病哦。當事人可委託醫學專家或律師出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鑑定委員會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聽取雙方意見,並對雙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採納。整個過程及內容由記錄人記錄在卷,雙方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3、在作出鑑定結論階段,鑑定委員會評議應不公開進行。由鑑定主持人負責鑑定書的的製作。

二、醫療事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在不幸遇到醫療事故後,無論是患者還是醫生都當積極通過法律途徑處理相關事件,不當做出衝動的選擇,以免釀成更大的風波造成更大的損失,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委託律師在事件中以保障自身的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