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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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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多少錢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多少錢

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議進行技術鑑定時,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

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部門所屬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議(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檔案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進行技術鑑定時,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的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收取鑑定費。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支付主體有哪些人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綜上所述,雙方針對醫療事故做司法鑑定的時候,往往遵循誰提出,誰預繳費用的原則。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負有責任,那麼費用應該由其承擔。經鑑定,醫療事故的發生和醫療機構沒有關係時,費用就應該由之前繳納的一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