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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04W)

在對醫療事故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其實會涉及到醫療事故技術方面的鑑定,這對事故的處理也是有很大影響的。而作為當事人,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鑑定才行。那到底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效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效是多久?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效是多久

(1)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效

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2)進行屍檢時的申請期限

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進行屍檢查明死亡原因是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前提,但屍體要儲存患者死亡時物理、化學之狀態引數受氣候環境等因素影響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時間限制。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要注意的是進行屍檢時的申請期限是不變期間,切不可逾越,否則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3)再次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期限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法律規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依據是:

(1)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章規定的規範性檔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

(2)醫療衛生管理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章規定的規範性檔案,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放射藥品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等。

(3)醫療衛生管理部門規章,是指衛生部等國務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的規範性檔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大型醫用裝置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生物製品管理規定》、《醫藥衛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等。

(4)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是指根據醫學科學原理和長期醫學實踐制定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從事疾病診斷、治療、護理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技術標準。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效是多久,一般情況下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之內就需要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如果此時導致了患者死亡,需要進行屍檢的話,那麼鑑定的時間就要短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