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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的鑑定有效期是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62W)
醫療事故技術的鑑定有效期是多久
在實際中,很多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家屬都會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人對醫療技術鑑定的有效期不瞭解。那麼,醫療事故技術的鑑定有效期是多久?
(一)申請鑑定的時間限制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申請再次鑑定。
(二)鑑定時的時間限制
1、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2、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3、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