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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據此,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