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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麼算醫療保險詐騙?

醫療保險糾紛 閱讀(3.26W)

一、一般什麼算醫療保險詐騙?

一般什麼算醫療保險詐騙?

1、允許或者誘導非參保個人以參保人名義住院的。

2、將應當由參保個人自付、自費的醫療費用申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

3、掛床住院或將可門診治療的參保個人收治住院的。

4、採用為參保個人重複掛號、重複或者無指徵治療、分解住院等方式過渡醫療或者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

5、違反醫療保險用藥範圍或者用藥品種規定,以超量用藥、重複用藥、違規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藥品,或者以分解、更改處方等方式為參保個人配藥的。

6、將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合併到定點醫療機構費用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的。

7、協助參保個人套取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或者統籌基金的。

醫療保險監督的主要物件有:

對參保單位的監督。對參保單位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①防止選擇性參保。防止參保單位只讓年老、體弱、多病的職工參保,不讓年輕、健康的職工參保。

②防止少報工資總額。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基金是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進行收繳的,職工工資總額的多少直接決定醫療保險基金的穩定與安全,為此,必須對參保單位的工資總額進行稽核和監督。

③防止突擊參保。防止有些單位在職工出現嚴重疾病時,突擊參加醫療保險。

二、騙取醫保類案件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現狀

1、行政處罰

通過分析國家醫保局官方.網站已經公佈的3批24個騙取醫保類典型案例可以發現,在醫保執法領域目前仍然以醫保管理部門的行政調控為主,對相關單位和個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有時候取決於醫保管理部門是否將調查的結果和線索移送至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一般情況下不會主動介入醫保執法領域。在行政處罰和刑事犯罪的銜接方面暫時沒有統一的執法標準的情況下,國家醫保局釋出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報》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即是否移交司法機關刑事立案主要考慮的仍然是相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對於掛床、串換藥品等一些情節相對較輕的違法行為,大部分都是通過責令退回醫保基金、罰款、暫停/解除定點服務協議的方式進行處理,而對於完全虛構患者住院事實的嚴重違法行為,往往會移交司法機關進行刑事立案。

2、刑事處罰

以“騙取醫保”為關鍵詞在案例檢索平臺上進行檢索可以篩選出近900個相關刑事案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有醫院、藥房、患者、醫保管理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案由涵蓋詐騙、合同詐騙、貪汙、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罪名。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療保險詐騙就是屬於沒有按保險的規定而騙取他人的錢財,這種行為只要造成的情形比較嚴重,那麼必定就會構成刑事責任,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讓犯罪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