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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算不算保險詐騙?

醫療保險糾紛 閱讀(1.47W)

一、醫療保險算不算保險詐騙?

醫療保險算不算保險詐騙?

醫療保險算不算保險詐騙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符合刑事構成要件的是可以認定為保險詐騙。理論界對保險詐騙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幾種觀點:

正確區分保險詐騙罪的既遂與未遂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它直接影響著一些保險詐騙案件能否構成犯罪。對此問題,理論界有不同的認識。

有的認為,我國《刑法》中的保險詐騙罪實質_上僅存在既遂形態,只存在罪之是否成立的問題,而不存在既遂與未遂的問題。

有的認為,在認定該行為時,““主要把握以下特徵:行為人已實際取得了保險金,或者保險公司也支付了保險金,且達到一定的數額。因此,這種犯罪是一種既遂犯罪”。

有的認為,“從犯罪構成來看,行為人必須出於故意對保險公司實施了欺詐行為並非法獲取了保險賠償金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才構成保險欺詐犯罪。因此,是否取得保險金只是保險欺詐罪與非罪的界限,而不是保險欺詐行為成立與否的條件”。

上述三種觀點均否定保險詐騙罪的未遂問題,理論上沒有依據,實踐中是有害的,不利於對保險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因此,正確認定保險詐騙罪的既遂與未遂問題,應堅持以下原則:根據刑法規定,數額犯以已騙取較大數額的公私財物為既遂標準,保險詐騙罪也不例外。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騙取較大數額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只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把財物騙到手,是詐騙未遂。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保險詐騙罪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覆》中指出,“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保險詐騙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得保險賠償的,是詐騙罪未遂;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司法解釋形式肯定了保險詐騙存在的犯罪未遂。

三、騙取醫保類案件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現狀是什麼?

1、行政處罰

通過分析國家醫保局網站已經公佈的3批24個騙取醫保類典型案例可以發現,在醫保執法領域目前仍然以醫保管理部門的行政調控為主,對相關單位和個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有時候取決於醫保管理部門是否將調查的結果和線索移送至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一般情況下不會主動介入醫保執法領域。在行政處罰和刑事犯罪的銜接方面暫時沒有統一的執法標準的情況下,國家醫保局釋出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報》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即是否移交司法機關刑事立案主要考慮的仍然是相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對於掛床、串換藥品等一些情節相對較輕的違法行為,大部分都是通過責令退回醫保基金、罰款、暫停/解除定點服務協議的方式進行處理,而對於完全虛構患者住院事實的嚴重違法行為,往往會移交司法機關進行刑事立案。

2、刑事處罰

以“騙取醫保”為關鍵詞在案例檢索平臺上進行檢索可以篩選出近900個相關刑事案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有醫院、藥房、患者、醫保管理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案由涵蓋詐騙、合同詐騙、貪汙、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罪名。

在當代的社會,在醫療領域,如果有人通過捏造虛假的事實騙取保險基金的話,那麼是否會構成保險詐騙罪或者是構成詐騙罪,應當嚴格的把握我國《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的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