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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單位詐騙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是什麼?

醫療保險糾紛 閱讀(2.46W)

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主要包括:

參保單位詐騙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是什麼?

(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

4、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專案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五)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七條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

本辦法所稱的實名舉報,是指舉報人提供真實身份證明以及真實有效聯絡方式的檢舉、揭發行為。

匿名舉報,是指舉報人不提供其真實身份的舉報行為。如舉報人希望獲得舉報獎勵,可以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資訊及有效聯絡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後能夠確認其身份,兌現舉報獎勵。

第八條醫療保障部門對符合受理範圍的舉報案件,應在接到舉報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立案調查的意見。

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實名舉報案件,應自接到舉報後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不予受理的意見,並說明原因。

第九條對屬於受理範圍的舉報案件,醫療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情況複雜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延長至3個月內辦結。特別重大案件,經單位集體研究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醫療詐騙或者是保險詐騙的情形的,一定不要慌張,我們首先要了解相關的詐騙的處罰規定,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