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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 | 如何處理

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發生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1、報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2、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十五條規定:“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例資料。”

4、調查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做出結論醫療事故處理部門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最後做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應以書面形式詳細地向患者及其家屬說明情況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