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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與醫療過錯同時發生該如何處理?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98W)

交通事故與醫療過錯同時發生該如何處理?

在實踐中,存在這樣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後住院進行治療,後又因遭遇醫療過錯致使受害者的損害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發生交通事故會進行交通事故的認定,醫療過錯也是需進行認定。那麼大家是否知道這種情形下的賠償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與醫療過錯同時發生該如何處理,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先起訴交通事故再起訴醫療事故。前者要省事的多。按醫院診斷書進行交通事故索賠。保留醫院的診斷書和有關證據,起訴時要用到。還須進行醫療鑑定。找個好點的律師,多花點錢省事。交通事故一般就是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陪護費。醫療事故賠的多些,根據實際情況參考相同案例。

隨著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數量的逐年上升,醫院在搶救傷員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的情形也逐漸多見。交通事故與醫療事故屬兩種獨立的侵權行為,存在著諸多差異。當兩起事故對同一受害人先後發生時,當前司法實踐中的通常做法是,強迫或規勸受害人就兩起事故分別進行訴訟,這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也不符合司法高效的要求,而一案中合併處理兩起事故的審.判思路更符合司法價值的追求,也具有理論依據和實踐可行性。

作為一種侵權行為,醫療事故與交通事故在法律關係上是一致的,同時還存在著緊密聯絡,即兩起事故交合時屬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屬侵權行為的間接結合。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是指數個行為人事先既沒有共同的意思聯絡,也沒有共同過失,只是由於行為客觀上的聯絡,直接結合或間接結合,而共同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為。根據《人損司法解釋》第三條之規定,侵權行為間接結合的無過錯聯絡的共同致害不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按份責任;同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屬普通共同訴訟。因此,兩起事故交合情形下,二者本身存在密切聯絡,屬同一種類法律關係,訴訟標的相同,且基於受害人的自願,這為兩起事故在一案中合併處理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大家最好先起訴交通事故,因為醫療過錯情形的索賠時間是比較長的。總而言之,就是說受害人由於交通事故和醫療事故兩個原因結合從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在實際過程中中是由過失大小或者原因的比例然後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