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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了公墓20年後怎麼辦

死亡殯葬 閱讀(2.12W)

使用了公墓20年後怎麼辦?

使用了公墓20年後怎麼辦

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週期。

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法規《殯葬管理條例》和行政策性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民發 )等法規政策的規範與要求的。

《殯葬管理條例》

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稽核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稽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為村民設定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對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第十一條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

一、清理整頓,嚴格規範公墓建設經營行為 。

(一)取締非法公墓。

(二)糾正違規建設公墓。

(三)清理公墓違規經營行為。

二、加強管理,促進公墓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一)制定和完善公墓建設規劃。

(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

(三)嚴格經營性公墓審批。

(四)加強公墓經營行為的監管。

三、深化改革,倡導殯葬新風尚

(一)積極推進殯葬改革。

(二)大力倡導殯葬新風尚。

綜上所述,二十年的期限並不是意味著公民就此就不能使用該墓地,而只是需要公民在到期之後及時繳納維護公墓所必須的各種費用,但是如果公民違法拖延不繳納相關的公墓費用就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