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洛陽墓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家事糾紛 閱讀(6.33K)

洛陽墓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如今很多城市的墓地資源緊張,墓地價格也一路飛漲,目前洛陽市的墓地價格就不低。由於墓地是建立在國有土地上的,因此其也有一定使用年限的。按照目前規定,墓地的繳納週期是二十年,也就是相當於使用期是二十年。那麼洛陽墓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下面小編就給廣大洛陽市民做個介紹。

一、洛陽墓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關於城市經營性公墓的使用期限。目前我國現有公墓法律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公墓的使用期限,而是規定公墓的使用週期原則上為二十年,但對於期限屆滿之後如何處置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出於公墓“公共設施”地位考量,為保持公墓使用的延續性,應當參照《物權法》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倘若死者親屬在使用權屆滿之後仍然繳納墓穴相關費用的,應當視為自動續期。

在《殯葬管理條例》中,同樣沒有規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關的規定是:嚴格限制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佔耕地的原則規定。在地方條例中,洛陽市規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週期最長為20年,期滿後可以續租。

二、洛陽墓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20年使用週期是出於20年一代人的考慮。在現實中,使用滿20年後,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可以再繳管理費。對於無人認領或者不交管理費的骨灰,都會統一下葬,體現對逝者的尊重。

城市經營性公墓的存續期限問題。目前,我國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的規定並不相同。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按照土地用途將土地出讓年限劃分為70年、50年、40年三類。其中,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及其他綜合利用土地全國執行統一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執行統一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城市經營性公墓的存續期限同其土地性質有關,目前一般為50年或70年。因此,關於目前我國普遍存在的公墓使用期限僅為20年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而且,考慮到公墓系典型“公共設施”,為確保其使用的存續性,當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應仿效住宅建設土地使用權規定,視為自動續期。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只是規定了墓地的繳費週期是二十年,並沒有對到期後的處置做出明文規定,各個地方有自己的政策。按照洛陽市規定,洛陽墓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如果死者親屬繼續繳納墓穴使用費的,則使用期限自動延長,這樣做也是體現了對逝者的尊重。瞭解了這些知識,洛陽市民就不必再為墓地試用期的問題糾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