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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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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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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津貼補助諮詢

凡年滿80週歲、具有當地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向村(居)委會申請享受高齡補貼。申請人須填寫《高齡補貼申報登記表》(附表一、二,簡稱《申報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居)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蓋章或留指紋確認。

第六條  村(居)協辦員負責對申報人員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待無異議後,將《申報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上報鄉鎮(街道)老齡辦。

第七條  鄉鎮(街道)老齡辦負責對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條件的,在《申報表》上加蓋公章,並按規定時限將《申報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影印件等材料一併上報區(市)老齡辦。

第八條  區(市)老齡辦應對申報人員進行再複核(可與公安部門的資訊庫進行資訊比對),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第九條  申報人員如出現跨地區戶籍轉移或死亡等情況,應填寫《高齡補貼登出登記表》(附表三,簡稱《登出表》),進行登出登記。村(居)協辦員應按規定時限將《登出表》上報鄉鎮(街道)老齡辦。經稽核無誤後,按規定時限將上述材料上報區(市)老齡辦備案,同時終止向其發放高齡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