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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溫津貼是怎麼發放的?

高溫補貼 閱讀(1.97W)

在我國頒佈的防暑降溫條例中,只是規定了企業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並沒有給出具體方案。各個省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訂相應的發放標準。很多地方都是按月發放的,這樣也比較容易計算,而天津市不是這樣,那麼,天津市高溫津貼是怎麼發放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講一講。

天津市高溫津貼是怎麼發放的?

一、天津市高溫津貼是怎麼發放的?

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戶外勞動者,按照本市《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標準為每天29元。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範圍是什麼?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由此可見,天津市在高溫津貼發放上面,和很多省份是不同的。天津市高溫津貼是按照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乘以一定比例得來的,根據這樣的政策,天津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大概是每天29元。這個標準在全國範圍內都是算比較高的。並且,根據平均工資的變化,天津高溫津貼每年都有所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