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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3.27W)

按照政策規定,在戶外高溫環境中工作的職工,可以按月領取高溫補貼。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有高有低,氣候條件也不一樣,因此,在高溫補貼發放上面,也有不同的標準,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發放的會多一些。那麼,天津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天津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天津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戶外勞動者,按照本市《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標準為每天29元。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範圍是什麼?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由此可見,天津市在高溫補貼計算上面和很多省市都不同,天津市是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高溫補貼的計算基數,然後再乘以8%。按照這個計算公式,天津市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大概是每天29元(參考資料),總計發放4個月。這個標準在全國算是比較高的,職工如果請事假,則當天沒有高溫補貼可拿。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