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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的情況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2.41W)

夏季的到來,天氣的炎熱,讓越來越多的人體會到了高溫的可怕,尤其是對於上班族來說,高溫津貼標準越來越受到關注,但大多數人對於企業高溫津貼的產生和細則並不怎麼了解,在此小編就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的最新情況做一些簡單的解釋。以下補貼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最新情況是怎樣的

高溫天,對戶外工作者的勞動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今年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如何制定?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都能領到防暑降溫費。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是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

針對戶外勞動者,本市釋出的《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明確,要求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主任科員鍾健表示,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時,法律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職工。

二、高溫補貼主要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高溫到來的不可預期和無法阻擋,但人為的對員工進行補貼和救濟是十分可行的,這關係到廣大勞動人民的最切實利益。高溫對於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影響是巨大的,應運而生的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的最新情況就顯得尤為重要,並且保障了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