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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如何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法院調取證據可分為依職權主動調取和依申請調取證據兩種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根據《行政證據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限於兩種情形:一是相關事實認定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二是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式性事項。
2、人民法院依申請調取證據。
(1)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的範圍和條件。
(2)調取證據申請及其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行政訴訟中如何申請法院調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