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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時間有多長

證據調查 閱讀(2.24W)

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時間有多長

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時間有多長

關於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期限,這個在我國的法律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即證據種類不同,申請調查取證的期限也就不同,但一般都是應該在開庭前先去提交證據交換證據的規定期限屆滿前七天。有些也是規定在開庭前一週內不過如果是在庭審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出現了新的證據,或者是當事人沒有能力舉證的情況下,那麼這個時候相應的當事人也可以提出深情法院對於深情有賦予准予的權利,如果法院對申請不予准予的,這個時候法院,就必須向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送達不予準通知書。並且還要在通知書中寫明不予准予的理由和情形。當事人或者是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收到通知書的第二天起三天內就要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去遞交一個書面申請。複議一次。這個時候法院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必須作出答覆,如果不作出答覆的話,那麼就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式。

當事人申請法院去調取證據在我國的法律中是有法律依據的,具體的依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7條,在第17條的規定中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

第一種情形就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他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且必須要人民法院依據自己的職權才能調取的一些檔案材料。

第二種情形就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要申請的證據涉及到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這個時候就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去掉去。就是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確就是因為客觀的某些原因,從而導致其不能收集的其他的一些材料。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第18條中也有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時候,首先就應該先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個書面申請,並且還要在書面申請中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還有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其他的一些基本情況。另外還要說明,所調查收集證據是什麼內容以及為什麼需要由人民法院進行收集的事項。最後,這些內容還要如實填寫,如果法院在進行審查的時候發現這些內容有誤,或者是發現當事人故意地提供一些虛假的資訊,那麼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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