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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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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有哪些?

安徽省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有哪些?

行政處罰聽證的範圍為:

1.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3.較大數額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行政處罰聽證手續是怎麼樣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三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特徵是怎麼樣的?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不是與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並列的獨立、完整的程式,而只是一般程式中的一道環節,主要是對特定的行政處罰作出決定之前,在案件當事人和調查人員共同參加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的專門人員主持聽取當事人的申辯、質證和意見,以進一步查清事實和核實證據。行政處罰中設定聽證程式,其目的在於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公正性,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與複議、訴訟不同,複議與訴訟是一種事後監督程式;而聽證程式是一種事先、事中監督程式,是行政機關自我監督、自我改正程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處罰是可以通過聽證來進行審理,但前提一定要確定在適用的範圍之內,而且也符合法律的規定,這樣才能實施辦理,在申請聽證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進行實施,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