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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政處罰聽證標準是必須要執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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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行政處罰聽證標準是必須要執行的嗎?

安徽行政處罰聽證標準是必須要執行的嗎?

安徽行政處罰聽證標準是必須要執行的。行政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決定之前,充分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的活動。聽證制度是促進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式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聽證程式是一般程式中的一種特殊程式,它並非行政處罰的必經程式,其適用的範圍是有限的,根據《行政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聽證程式只適用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以及較大數額的罰款等幾種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

行政部門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1)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如撤銷信封生產監製證書,吊銷集郵業務經營許可證;

(3)較大數額的罰款。

三、行政處罰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應當注意兩點:

1、某一特定行政機關是否擁有處罰權和擁有何種、多大範圍內的處罰權,都由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的規定;

2、雖然行政處罰權主要是屬於行政機關的,但如果經由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權亦可由被授權、被委託的組織行使。

(二)行政處罰的物件是作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一點使之區別於行政機關基於行政隸屬關係或監察機關依職權對其公務員所作出的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也就是說,只有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才能給予行政處罰;再則,只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處罰的行為才可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不能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制裁性體現在:對違法相對方權益的限制、剝奪,或對其科以新的義務。這點使之既區別於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區別於授益性的行政獎勵行為或賦權性的行政許可行為。

如果當事人在遇到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關權利機關沒有按照行政處罰的相關法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得話,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行政聽證是十分必要的環節,必須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