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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起只有交通事故證明的訴訟嗎?

行政訴訟 閱讀(2.32W)

可以發起只有交通事故證明的訴訟嗎?

一、可以發起只有交通事故證明的訴訟嗎?

可以。如果是公安局交警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是可以起訴的。

起訴一般需要民事訴狀、原被告的身份證明、基本的證據。

訴狀就是當事人情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公安局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證明可以作為證據。

只有交通事故證明還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證明可否做行政訴訟?

交通事故的證明並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所以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對證明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所以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交警給當事人出具了交通事故的證明書,而當事人想要發起訴訟,發起訴訟之後都會有一個舉證期限,那麼這張交通事故的證明就可以作為強有力的證據交給法院,有法院通過證據來進行定奪,但如果是想要針對交警的交通事故證明發起行政訴訟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