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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對合同的審查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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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對合同的審查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對合同的審查是怎樣的?

合同訴訟中,合同為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合同的審查對合同訴訟具有很重要意義。合同的審查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對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2)對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進行審查;

(3)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審查;

(4)對合同的形式及審批手續的審查。

二、合同訴訟中的證據如何審查、判斷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文。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對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人的證言,不予採信。

畢竟,合同審查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合同本身是屬於虛假的,不是真實的是偽造的,那麼就會對於訴訟結構產生很大的影響。

在我們國家行政訴訟過程當中,如果涉及到合同的一些事項,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部門主要就是對於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以及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進行審查。至於合同的審批手續也需要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