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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 閱讀(2.22W)

一、行政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委託律師代理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後不得另行委託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止。

聯絡人:

甲方指定 為其聯絡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甲方更換聯絡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絡人戶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檔案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變更承辦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儘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代理費:

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 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緩收律師費 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二、行政訴訟受案規定是什麼?

抽象行政行為——2015年5月1日之後可以受理

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具有普遍約束力、物件不特定、反覆適用的特點。結合行政訴訟法第52條、第53條的規定,在行政訴訟中又不可能不涉及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尤其是行政規章。從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對行政規章的態度上分析,法院對行政規章是有部分審查權的,因為不審查就不能決定判案時是否參照、就不可能“認為不一致”,所以,只能說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對抽象行政行為無受理權(立案權)、無判決權(撤銷權),但有部分審查權,有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判斷其是否違法的權力,但審查後又無權對其法律命運作出安排。

在當代社會委託律師進行訴訟活動或者是非訴訟活動代理的時候,是需要明確一些內容的,比如說代理的許可權和辦理的一些具體的費用問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的時候,是包括這些基本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