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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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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起 訴 狀

行政起訴狀

原告:劉xx,男,漢族,1931年2月12日出生,住址:濟南市槐蔭區機床二廠南XX0號樓XX單元XX號。

被告: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國承彥,(職務:區長),地址:山東省濟南XX路XX51號。

訴 訟 請 求

依法確認被告未按照原告資訊公開申請要求公開相關資訊的行為違法。

依法撤銷被告於2015年4月23日作出的《關於劉xx申請公開經一路改造工程碧悟街31號拆遷補償資訊的答覆》。

責令被告依照原告資訊公開申請書的要求公開相關資訊。

案件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 實 與 理 由

原告於2014年12月29日向被告提出資訊公開申請(具體內容見資訊公開申請書),被告收到原告資訊公開申請後,於2015年4月23日作出的《關於劉玉明申請公開經一路改造工程碧悟街31號拆遷補償資訊的答覆》。

原告作為合法的房屋權利人,有權知曉房屋拆遷檔案資訊,但被告對於原告資訊公開申請顧左右而言他,並未按照原告的申請予以資訊公開,違法剝奪了原告的合法知情權。

基於上述事實與理由特此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彰顯法之公允。

此 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 狀 人:XXX

2015年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