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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必須書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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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必須書面起訴嗎

一、行政訴訟必須書面起訴嗎?

不是,可以口頭起訴,但提起行政訴訟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告和行政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三、提起行政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有效聯絡方式;

(二)被訴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與被訴行政行為具有利害關係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或者在口頭起訴時向人民法院說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並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代理許可權證明等材料。

四、可委託哪些人提起行政訴訟?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五、行政訴訟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六、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2、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行政訴訟必須書面起訴嗎這個問題就介紹到這裡,在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中都可以以口頭形式起訴,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後,行政機關作為被告方要承擔舉證責任。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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