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起訴必須訴訟標的物明確嗎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3.01W)

一、起訴必須訴訟標的物明確嗎

起訴必須訴訟標的物明確嗎

是的。訴訟標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

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標的物一般是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商業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一般是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動,消滅的法律事實。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

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

我國的法律中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因為訴訟標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訴訟標的額更具有法律意義,建議遇到此類情況的人,先了解一下關於訴訟標的額的法律知識,避免出現意外情況。具體規定如下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智慧財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二、訴訟標的因素區別是什麼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物件。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綜上所述,這個訴訟標的物在訴訟中的作用就相當於我們人在在做某件事情時圍繞著哪一個目標來做,而這個訴訟標的物就相當於是這個目標,如果沒有這個訴訟標的物的話這個訴訟的整個流程是根本進行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