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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必須先行政複議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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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必須先行政複議後訴訟
哪些必須先行政複議後訴訟
一、法律意見:應該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再起訴的案件包括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勘定、調整或者徵收土地的決定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