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複議>

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有哪些呢

行政複議 閱讀(3.01W)
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有哪些呢
律師解析: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有:
1、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4、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5、其他情形。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