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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處分超期申請行政複議如何提出?

行政複議 閱讀(2.43W)

一、不服行政處分超期申請行政複議如何提出?

不服行政處分超期申請行政複議如何提出?

不服行政處分超期申請行政複議實際上是非法的,因為行政處分並不是屬於行政複議的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八條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行政複議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申請流程:

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錄影、照片均可)。

2、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複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說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

3、撰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4、蒐集複議所需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均需影印)、營業執照影印件、法人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材料。部分人認為行政複議、訴訟舉證責任應該倒置,企業無需提供證據,這是錯誤觀念。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複議的範疇,在我們國家《行政複議法》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對於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具體行政行為都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的請求,但是針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內部處分也就是行政處分,是不能夠提出行政複議的,但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