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不包括:對行政機關做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不服的。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提出申訴。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八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