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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1.64W)
未滿十八歲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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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故意傷害他人的處罰

具體量刑的輕重,主要根據當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結合案件數額大小、參與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如何、事後認罪態度、律師庭辯效果、律師溝通能力等多個方面綜合確定。條件許可應該及早聘請專業刑事律師,會見了解案情、代為申訴、根據案情申請取保候審、制定全面辯護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