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週歲無證駕駛車輛屬於初犯的不予拘留,重犯是可以被拘留的,只要在16歲以上,情節嚴重,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偷開他人機動車的;(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