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未滿十八歲聚眾鬥毆如何處罰?
依據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聚眾鬥毆罪的,如果不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是不構成犯罪的。
如果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應當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時,可以給予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時,給予輕或者減輕處罰。
聚眾鬥毆罪最輕的處罰是管制,不用坐牢,實施社群矯正。再重一點就是拘役六個月以下。依據法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聚眾鬥毆罪的,如果不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是不構成犯罪的。如果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眾鬥毆者均能構成此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具體處罰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難免會遇到與他人發生糾紛衝突的情況,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發開放,不要幹一些違法的事情,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法規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