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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受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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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受的刑事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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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未滿十八歲

未成年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參照成年人醉駕定罪處罰,但是可以減輕處罰,根據情節的輕重,還可以爭取緩刑。最輕是罰款兩千以下,拘留15日以下;醉駕可以入刑,可以拘役6個月的。如果是16週歲下,在刑事責任方面不會太重,但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