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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週歲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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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週歲治安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滿十八週歲殺人怎麼判

看具體情況定,14週歲以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14週歲以上,按照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會判死刑。
1、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