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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行政處罰範圍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3.18W)

一、不屬於行政處罰範圍是什麼?

不屬於行政處罰範圍是什麼?

不屬於行政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為,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不予處罰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處罰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和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應對實施的違法行為負責,接受行政處罰。

第二,不滿14歲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因其未達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但要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三,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不屬於行政處罰的情形有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是什麼?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對於行政處罰這個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是所實施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範疇,那麼自然而然是不能夠適用行政處罰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說構成了行政違法行為,但是因為法定的原因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