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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是否屬於行政處罰範圍?

行政處罰 閱讀(1.9W)

一、抗稅罪是否屬於行政處罰範圍?

抗稅罪是否屬於行政處罰範圍?

抗稅罪屬於刑事範疇,不是行政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抗稅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抗稅罪

抗稅罪(《刑法》第202條),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抗稅罪與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拒繳錯徵稅款的界限。

行為特徵

抗稅罪的主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負有納稅、扣繳義務的自然人。

行為人為抗拒繳納稅款在客觀上實施了暴力、威脅方法。不是為了抗拒繳納稅款,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則依《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論處。

所謂暴力,是指對稅務人員人身施加攻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扣押、禁閉等。此外,為阻撓徵稅而搗毀稅務人員的交通、通訊裝置,衝擊打砸稅務機關的,亦屬實施暴力。按抗稅罪處罰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輕傷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傷害超過這一限度,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並處罰金。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為了抗拒繳納稅款,用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稅務人員精神處於恐懼狀態,從而迫使稅務人員不敢徵稅的一種抗稅手段。威脅的內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殺害、傷害、毀壞財產、加害親屬、損害名譽等。

抗稅行為在我們國家並不簡單地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所以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範圍,應當納入到刑事處罰的範圍來進行判處有期徒刑,通常情況下必須要符合抗稅罪的構成,要件才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