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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拆除是否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處罰 閱讀(5.31K)

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又可以稱為執行性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在實踐中,行政強制措施手段多種多樣,可以分為限制人身自由,處置財物,進入住宅、場所3類。

違建拆除是否屬於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