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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傳喚不屬於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治安管理處罰強制措施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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