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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違規提前復工有什麼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1.37W)

1、行政責任

疫情期間違規提前復工有什麼處罰

若企業違反當地的復工規定,擅自提前復工,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三)未做好應急裝置、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2、民事責任

如因提前復工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

企業明知有員工來自疫區且未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隔離觀察,擅自提前復工,導致新冠肺炎傳播加快、造成員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後果,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