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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疫情期間復工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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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擬復工企業和工程均要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體責任,納入全市疫情防控資訊化系統,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方案。復工復產方案應當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二)備齊疫情防控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配備不少於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並建立庫存和使用臺賬。
(三)落實從業人員管控要求。做好員工排查登記,安排對到過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省內其他地市返鄭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7天。實施制定錯峰返崗措施,堅持體溫篩查,做好健康防護,杜絕聚集性活動。
(四)執行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生產經營場所、施工場地和生活區實施封閉管理,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裝置清潔和消毒;食堂要具備提供盒飯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建設工程由企業或業主單位向聯合稽核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交書面承諾書和其他必要的有關材料。聯合稽核小組應當在3日內完成稽核,稽核通過的,向企業或業主單位下達復工復產通知書,並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二條
《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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